香港《东周刊》6年前刊登女星(即刘嘉玲)被虐照片,其所属的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早前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被罚款2万元,控方前日申请大幅增加刑罚,指物品涉及严重罪行,与过往案例不同。审判官同意增加罚款,将罚款加至10万元。(怡闻)(找人啦@艺人经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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